一、名额、职位、专业和学历要求
(一)非师范类45名(不含公安、消防和区对外接待交流办公室工作人员名额)。详见附表一。
(二)师范类85名。详见附表二。
注:上述学历均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。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。
(二)报考非师范类职位和师范类职位学历要求必须是普通全日制高校应、往届毕业生。
(三)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证书,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可不受上述“二证”的限制。
(四)年龄: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(专、本科生),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(全日制硕士研究生),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(全日制博士研究生)。
注:公安类、消防类、区对外接待交流办公室报名条件分别见简章(二)(三)(四)。
三、招聘方式
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。
(一)笔试、面试比例及加分政策
1、每个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:5,按1:3比例进入面试。
2、相关职位如有报名人数达不到1:5的开考比例,如需开考,须经区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。
3、符合报名条件,所报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笔试、面试免试,直接录用。
4、符合报名条件,所报对口专业职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权后加5分,按自治区有关规定,在红山区服役期满且考核合格的“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”、“ 三支一扶”生、“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”等笔试成绩加权后加5分。以上加分不累加计算。
(二)公开招考由笔试、面试两部分组成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。
(三)考试科目及成绩所占比例
1、笔试科目。报考非师范类的考生笔试科目为:公共基础知识(参照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);报考师范类的考生笔试科目为:教育学、心理学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
2、面试科目。报考非师范类的考生面试科目为:结构化面试(参照公务员面试);报考师范类的考生面试科目为:授课能力测试(备课、说课)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%。